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,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,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,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有关政策如下:
一、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、标准及申请时间
1.免学费资助对像:
(1)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户籍学生
(2)城市涉及农专业学生
(3)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按城市非涉及农人数的不低于5%确定)
●城市低保家庭学生
●孤寡家庭学生
●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
●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
●无劳动力、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
(4) 残疾学生
2.免学费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3500元。
3.免学费申请时间: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。
二、中职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、标准及申请时间
1.中职国家奖学金
(1)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
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,下同)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
(2)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
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每学年评审一次。根据办法,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,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%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%,但达到前30%且在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,也可申请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%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。
(3)申请时间
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。(学校组织评审、具体以学校评审通知时间为准)
2.中职国家助学金
1.助学金资助对象:
(1)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的残疾学生
(2)涉农专业学生
(3)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按非涉农专业人数的不低于10%确定)
●低保家庭学生
●孤寡家庭学生
●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
●家庭遭受中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
●无劳动力、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
●省内外建档立卡学生
●680个贫困县学生
2.助学金资助标准:每年每学年2000元
3.助学金申请时间: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。(学校组织评审、具体以学校评审通知时间为准)
三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
1.生活补助对象
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学生。(2018年秋季起由学生户籍地发放)
2.生活补助标准:
每生每学年3000元(每月300元,每学年按10个月计)。
3.申请时间
新生每年9月份入学,注册学籍并正常就读后,向户籍地教育局、扶贫办申请。